林甸县地热田位于松辽盆地北部,面积3746平方千米,地热静态储量达1810亿立方米,是我国特大型中低温地热田。林甸地热田是1960~1990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在林甸地区油气勘探时发现的,1997年以前一直没有进行专门研究和地质勘查。1997年由大庆市地热课题组对林甸地热资源进行研究评价,经过全体水文地质工作者的努力,掌握了林甸县地热田基本状况。1998年在林甸县城内地开凿了第一眼地热井,标志着林甸县地热勘查、开发工作正式开始。到2004年,全县已有地热井21眼,已应用于供暖供热、洗浴疗养、种植养殖、工业利用等领域,并由勘探开发初级阶段向产业化经营转变,由试验示范阶段向规模化经营转变,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。目前,林甸县正在按照“温泉之乡”命名标准,依托“温泉之乡”建设规划,有条不紊地创建具有北方特色的“中国温泉之乡”。
林甸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